各位会员:
为便于促进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促进会章程,现将2014年促进会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方式
通过汇款方式将会费汇入促进会账户,促进会开具正式会费收据。
账号:1101 4569 4950 03
收款人名称:武汉民建企业发展促进会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二、会费标准
副会长:20000元/年
理事:1000元/年
会员:500元/年
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可按会费标准8折执行。
三、收取时间
2014年2月-2014年6月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会员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会员姓名及单位,以便我们查收及开具票据,谢谢!
联系人:市民建办公室 宋骁 85581576
武汉民建企业发展促进会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