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在中共党史上尚属首次,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认识新的提升,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整体部署,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次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和治国魄力。我们要认真学习,把握精髓,迅速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上来。
一、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坚定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
1、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由之路。“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历史经验证明,法治是国强民富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确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是法治进步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法治是必要途径。中共十八大提出了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的规范、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凝聚各阶层的广泛共识和更大范围的力量,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最终胜利。
2、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通过对法律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改革,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依法治国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第二个30年,既是初显成效、释放红利的大好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突显、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课题。要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但是,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法治正是维护社会公正、民主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加大依法治国力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党委、政府要坚持依法治国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法治克服经济发展中的短期化、功利化倾向,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通过法治化解当下复杂的社会矛盾,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为契机,推进我会各项工作开展
协商民主是今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和重要工作之一,而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武汉民建作为地方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努力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作出应有贡献。
1、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研究,始终保持参政党的政治坚定性。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是参政党和参政党成员参与政治协商的基础和前提。武汉民建将一方面重点抓好对会员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把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并同深入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相结合,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带动会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政党理论特别是参政党理论、参政党建设规律的研究,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参政党建设的规律,探索和创新参政党能力建设的新方式、新途径。通过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手段、方法,不断夯实会员的理想信念,引导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带动民建所联系的界别、阶层群众,坚决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的决策部署,为打造“中国梦”武汉篇贡献力量。
2、把握特色,发挥优势,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一是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我们要着力发挥经济界别特色,通过完善调研机制、激励机制等措施,充分调动专家学者会员、企业家会员及法律从业者会员等智力资源,围绕武汉依法治市、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等主题,精心选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二是要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我会成员在人大、政府、司法系统担任特约人员这一形式,大胆建言、积极履职,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协助党委政府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参与政治协商的重任。党际间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充分体现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在重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问题上形成有本党派特色的独到见解,必须要有强大的人才队伍保证。民建组织代表的是经济界特别是企业界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加强会内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着力发现、吸纳和培养一批文化程度高、政治素质强的专家学者型会员以及民营企业家会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举措,通过协商会、座谈会、政协提案等各种途径促进政府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我会在党际协商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建设法治武汉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一轮上升通道中,要实现经济总量的万亿倍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必须要有强大的法治保障。对做好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我们民建经过学习和思考,结合武汉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初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一是扩大立法的知情权,立法过程应由立法机构组织、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公众代表等公同参与。二是对与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相悖或相似的部门文件和规定进行清理,控制行政职能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三是纠正法律法规中主体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如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规定得比较具体,对责任规定得比较原则,权力与责任不够统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原则,对其义务规定得比较具体,权利与义务不够统一。四是立法不应当“务虚”,对于国家鼓励、扶持、促进、发展的事项规定要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或者实施细则。
2、深化改革,保证司法独立。建议对司法系统内的各类考核、评比机制等进行清理,及时剔除不科学的考核机制。同时,在制定考核机制时,不能首先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应从“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宪法至上”的角度,从监督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角度,取消此类种种有违司法独立、司法管理行政化的考核和汇报机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立案、审判程序、审理期限、审判人员独立审理案件及二审终审的法律规定。
3、加强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考核依法履职水平,完善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考核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机制。同时,加强各类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避免协管等五执法资格的人非法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对不作为、乱执法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尽快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避免多头执法而都不执法的现象发生。
4、全民普法,提高法律意识。“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把 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建议在中小学、老年大学开设法律课程,特别是要普及宪法知识。同时,发挥律师协会、同心•律师团等社会的团体的作用,积极普法。普及和实施《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协商的重要决策,是对建设法治武汉的全面部署。全市领导干部都应知晓《规划》,广大市民要依法监督政府实施《规划》的力度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