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风雨兼程,九万里风鹏正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一部党史就是共产党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治道路的历史。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回望百年党史,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都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经过历史和现实充分印证的正确选择。从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政协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党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整个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创立发展到逐步完善的全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鲜活体现。
坚守初心需要法治保障。为中国人民送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为己任。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工农民主政权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为后来建立人民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虽经多次修改,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不变。现行宪法更是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纵观百年党史,无论是党领导下制定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都为恪守初心、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提供了法治保障。
改革攻坚需要法治护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鲜明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同时决定全面恢复并加强立法工作。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重要法律,拉开了新时期立法工作序幕。“八二宪法”更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算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法治保障。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大陆首家台资企业营业执照……一个个法治历史“瞬间”,充分展示了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攻坚的伟大理念。
奋进新征程需要法治力量。治国理政,法治先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施工图,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动良法善治,需要法治供给侧改革,补齐良法善治短板;需要法治厘清市场、政府、社会的关系;需要法治捍卫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将被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只有深入学习党史,从党的优良传统中传承法治基因,从党的光辉历程中汲取法治力量,才能坚守初心使命,矢志拼搏奋斗,让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为奋进新征程贡献法治力量。
(作者系民建武汉市直新洲区支部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