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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专题】穆书芹:凝聚共识 勇担使命 为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
2024-08-21 1136
来源:本站
作者:穆书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绘就了气势恢宏的改革画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必将凝聚起全党全国“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信念和磅礴力量。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的改革开放精神,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作为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民建始终是改革开放的历史见证者、坚定拥护者和忠实实践者,始终与改革开放同行、为改革开放出力,在自身实践中不断见证改革开放带来的一个又一个奇迹。作为民建武汉市委会主委,我将带领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把学习好贯彻好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践行“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的行动纲领,发挥民建界别优势、组织集体优势、成员专业优势,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行稳致远。

同时,作为一名司法行政领导干部,我将积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凝心聚力抓好《决定》贯彻落实,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

第一,加强统抓协调,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决定》深刻阐明了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布局中的坐标定位,进一步实化细化“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部署要求,将法治更加全面、系统、深入地融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生态环境体制、国家安全等各领域。我们要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举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完善民主评议、结果运用等制度机制,以述法“硬约束”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指导各协调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办公室对协调小组的指导职能和领导职能。压实各方法治建设责任,以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法治建设“三方案”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完成《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督察、法治建设实地督察,通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第二,强化法治思维,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法治与改革关系规律性认识又一次新的重大跃迁。我们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基层立法点建设,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有序引导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全过程。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以府澴河流域保护立法为契机,推动武汉都市圈法治协作。深入实施《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办案力度,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组织完成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事项第三方评估和动态调整。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司法所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不断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全力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第三,做实服务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命题,聚焦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将落实《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立足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完成好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破除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障碍掣肘,进一步畅通国内大循环。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深入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完成“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专项清理,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率先制定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清单;持续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第四,开创工作新局,加快补齐涉外法治短板。《决定》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我们要加快建立健全涉外法治工作体系,推动将涉外法治写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在市律协、市贸促会等相关协会下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一体推进涉外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快建设更具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积极打造法务集聚区,吸引调解、仲裁、律所等各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形成虹吸效应和品牌效应;盘活现有力量资源,积极推进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建立涉外律师事所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开展涉外律所示范创建,举办更多更高层次的国际论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提升我市涉外法律服务知名度、影响力;丰富全链条法律服务,搭建律企对接沟通平台系统,组建一批涉外法律服务团和涉外调解机构,举办涉外企业座谈会、交流沙龙,定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吸引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在汉解决。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在汉高校国际法学科优势,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有计划地组织我市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企业相关涉外法务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做好“产学研用”融合文章,加快把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专业发展优势。积极统筹推动政法、商务、人社等部门研究出台涉外法治人才专项政策,将涉外人才培养纳入“武汉英才计划”,分层分类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引育、领军人才培养,营造涉外法治人才“近悦远来”的良好生态。

(作者系民建武汉市委会主委,武汉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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