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内部构成问题,是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由于不同历史时期阶级关系不同、中国共产党的任务不同以及党对统一战线的要求不同,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及其表述也不同。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及其表述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阶级状况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决定了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参加,主要任务是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奋斗。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面临形势任务的变化,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使统一战线形成了不同的政治面貌。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等革命民主派建立了民主联合战线,形成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大革命失败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军阀在全国建立了反革命军事独裁政权,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退出了革命营垒,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建立了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成。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行了第二次国共合作,不仅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成为统一战线内部的基本构成,抗日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也参加了统一战线。
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为了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又成为统一战线的基本构成,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其成员也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状况之间的矛盾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对这种阶级状况变化的认识出现了反复,仍然把阶级矛盾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把阶级关系作为统一战线内部的主要关系,因而对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未能及时作出新的表述。
(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适应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指出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资产阶级中的大部分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统一战线已不再是阶级联盟,而是政治联盟。基于这种认识,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式讲话中提出:“我国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后经充实和完善,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招待会讲话中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完整表述,即: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这个表述,是建立在对当时社会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科学分析基础上的,对统一战线性质、范围、对象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为实现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中华儿女大团结,齐心协力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共同奋斗,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使统一战线进入了一个为促进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的崭新的发展阶段。
(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仅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而且为发展生产、解决就业、提供税收、维护稳定、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这一重要变化,最充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2000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会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把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作为统战工作对象,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但1979年形成的对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表述,很难涵盖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一是按照中共中央1979年84号文件确定的划分劳动者的标准,私营企业主显然不同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用“社会主义劳动者”很难涵盖。二是私营企业主不只是拥护社会主义,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用“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也难以涵盖。所以,无论把私营企业主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是作为“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都不能准确反映他们的客观状况。
在经过多次反复研究之后,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讲话和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也在“三者”表述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变为“四者”。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
统一战线内部构成“四者”的表述,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连续性,又反映了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新变化,同时还有利于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团结,调动他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因此,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统一战线的表述明确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把统一战线“四者”的表述写进党章修正案,明确:“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本文转载自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