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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三个为主”方针的由来
2019-07-2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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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是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多党合作事业的长期存在和健康发展。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以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一、“三个为主”方针的提出和各民主党派组织的初步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继续合作,并支持各民主党派不仅要继续存在,还要进一步发展。

  为了帮助民主党派组织发展,1950年3月,中共中央建议:各民主党派要将巩固和发展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上应有适当分工,各党派之间的关系可适当调整;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是面向群众,重点放在中下层,集中在大、中城市发展,建立一定的规模。

  民主党派对中共的建议表示基本赞同,但对发展对象重点放在“中上层”还是“中下层”意见不一。经过反复论证,各民主党派和中共都认为,各民主党派代表的各阶级、阶层的中上层特别是上层有代表性的人物在这些阶级阶层中具有较显著影响,争取了他们更有利于发挥较大的政治作用。1952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关于协助民主党派发展党员的办法的报告》中,将民主党派的发展重点纠正为“以中上层为主”,并强调应“首先着重吸收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上层分子”。

  各民主党派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建议,并根据发展方针,确定了各自的活动范围和发展对象,先后展开了整顿和发展组织工作。民革重点发展旧公务人员、旧国民党员;民盟重点发展文教界人士;民建重点发展工商业者;民进重点发展中小学教职员及文化出版界人士;农工党重点发展经济建设有关人员;致公党重点发展归侨;九三学社重点发展学术界人士;台盟重点发展归侨中的台湾籍同胞。

  一段时期之后,一些民主党派成员提出,关于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限制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建议进行修改。1956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印发了《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草案)》,指出,“对于民主党派发展组织的问题,应当尊重它们独立平等的地位,由它们自己去决定方针和步骤,在它们所联系的社会基础上自由发展。”强调不要把各民主党派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理解成为机械的划分范围;各民主党派发展对象以它们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中上层为主;发展地区以大、中城市为主,不等于只能在中上层和大、中城市发展,不能把“为主”理解成“唯一”。

  不久,全国开始开展反右派斗争,文件因而未获结果。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二、“三个为主”方针的重新提出和各民主党派组织的恢复发展阶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民主党派工作中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各民主党派开始恢复活动,组织发展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79年,各民主党派都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共有65000名党派成员参加会议,而绝大多数已超过60岁。之后,经过几年的组织发展,各民主党派着重吸收了一批中年知识分子,1983年成员已发展到12万人,平均年龄也有所降低。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指示,中共中央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就组织发展等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了《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座谈会纪要》。《纪要》指出:各民主党派今后仍继续维持原有的重点分工。即:民革为原国民党和与国民党有历史联系的人士,民盟为文教界(着重高等院校)人士,民建为同民建有历史联系或有密切工作联系的从事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工作的人士,民进为中小学教师、师范院校和文化出版界人士,农工党为医药卫生界人士,致公党为归国华侨和侨眷人士,九三学社为科学技术界人士,台盟为居住在大陆上的台湾省籍人士。

  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仍维持原商定的、以各自所联系的人们中的中上层为主的原则。即发展各自所联系的人们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并注意在有代表性的中年人中发展。发展地区仍以大中城市为主,并根据各自的力量和条件,在工作对象较多的小城市发展成员,建立组织。一般不在县发展,过去已建立县级组织的也不撤销。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只在主要城市发展成员,建立组织。西藏仍不发展民主党派成员。

  针对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中的分工交叉问题,《纪要》认为,可以参照贵州省委统战部同各民主党派协商提出的“遵守协议,照顾历史,尊重自愿,协商解决”的原则。根据《纪要》精神,中共中央统战部要求各地统战部门协助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工作;各民主党派制定了各自的组织发展计划。经过两年的快速发展,到1985年底成员总数已经达到17.8万人。

  1986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对1983年提出的民主党派“一般不在县发展”作出修改,提出“鉴于当前统战工作已深入到县,今后民主党派在一部分经济文化较发达、民主党派发展对象集中的县城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成员,建立组织。”

  1989年,按照邓小平的提议,由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组成文件起草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要注意提高成员的素质。吸收新成员要注意政治质量,德才并重。发展组织要坚持已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坚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截至1989年底,民主党派成员已经增至33.7万人,10年间平均每年增长17.9%。

  三、“三个为主”方针进一步完善和各民主党派组织的稳定发展阶段

  1993年7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报送的《关于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调研综述》中,第一次使用了“三个为主”(坚持已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范围,主要在中高级党外知识分子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中吸收成员,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的提法。同年1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在第18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支持民主党派有计划地稳步发展成员,在发展中要注重质量,继续坚持‘三个为主’”。1994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就贯彻《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的通报中,明确提出“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是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已坚持多年的重要原则。1996年3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八个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就组织发展若干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了《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纪要》提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至此,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三个为主”方针正式确立。1997年,各民主党派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时,都将“三个为主”发展方针写入了各自章程。

  2004年10月,八个民主党派《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进一步强调,在组织发展中应着重把握好“三个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对此原则再次加以重申。

  “三个为主”方针是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共同协商制定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原则,不仅符合民主党派的历史特点,也符合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特点和现实要求。

  (本文转载自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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