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出发,先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民建成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的热情和信心。
2002年12月14日至18日,民建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民建进入新世纪以后首次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有 580 名,来自 326 个地方组织,代表 89139 名会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全国政协副主席任建新,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以及其他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到会祝贺。
曾培炎宣读了中共中央的贺词。贺词指出,过去的五年,民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就修改宪法、制订“ 十五” 计划、西部大开发、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社会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大成员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各级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代表其他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致贺词。成思危代表七届中央委员会作《与时俱进, 奋发有为, 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的工作报告。报告系统总结了七大以来的工作和基本经验。报告说,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民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富有活力和开创精神的五年。五年来,全会努力实践,对 “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参政党、怎样建设这样的参政党”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进一步深化了认识: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二是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三是坚持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的特色,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四是坚持推进会内民主,努力加强会的团结;五是坚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会的活力;六是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新思路。
大会通过了新的 《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新章程规定:“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民建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贯彻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弘扬中国先进文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新章程规定:“ 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领导集体协商讨论,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人员,连续任期一般两届,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届。” 在领导体制上,规定各级委员会的秘书长由同级常务委员会任命。
大会选举了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由 185人组成。在随后召开的八届一中全会上,选举成思危为中央委员会主席,路明、刘珩、黄关从、朱相远、张榕明、陈昌智、程贻举、王少阶、马培华、陈明德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选举丁伟岳、 方兆本等为常委。推举孙起孟为名誉主席,万国权、陈邃衡、陈铭珊、冯梯云、黄大能、李崇淮、朱元成、冯克煦为名誉副主席,王光英、王艮仲、周同善为顾问。
八届一次中常委会议决定, 张皎为八届中央委员会秘书长。
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既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大会,又是认清形势、总结经验、明确任务的大会,还是面向未来,进一步推进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的大会,为民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