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93年3月1日,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了《民建中央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得到采纳,并经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
众所周知,宪法修改是一件大事。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来,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
宪法修改涉及国之根本,每一个字、词,甚至标点符号的修改,都慎之又慎,背后往往能牵出不少值得书写的历史掌故。
1993年修宪时,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句话背后,是整个民建中央全力以赴“抢出来的修宪机会”。
抢出来的修宪机会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简称“14号文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这一政治制度的性质、任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做出系统、明确规定,14号文件是第一次。
“但是,这样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规定,如果不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加以明确,成为国家意志,则容易引起国内外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片面理解和种种不必要的误解猜度。”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冯克煦说。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得知了这一消息,力主抓住时机,动员民建上下齐心努力,希望能在修改宪法时把这一内容加进去。
“民建中央开始着手准备材料时,已是1993年初了。”冯克煦回忆说,那年1月,孙起孟邀请了一部分会内外法律工作者,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的问题举行座谈,随后民建中央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
待到民建中央准备好修宪建议时,时间已至2月中旬。此时,中共中央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其中提出了8条建议,没有涉及多党合作问题。
“由于这份建议案已经向社会公布,会内有人表示,中共中央总揽全局,这次没提出多党合作问题,肯定有所考虑,我们是不是暂时搁置,以后再提?孙起孟认为,只要我们的建议理由充分,符合邓小平理论,符合党中央关于此次修改宪法是要使邓小平理论在宪法中得到体现的总原则,我们就应当善于把握机遇,尽到民建的参政党职责。”民建中央调研部原部长熊大方回忆说。
受孙起孟的委托,2月22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李崇淮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同时,他还建议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句的“文明”之后,加上“法治”两字。据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辜胜阻回忆:李崇淮的建议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的充分肯定,当即表示:“李崇淮的建议很好,宪法上应该增加这个内容,可以把他的发言稿转给乔石同志(时任修改宪法小组组长)阅。”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孙起孟主持召开了民建中央主席会议,决定正式向中共中央提交《民建中央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在3月6日江泽民主持的高层协商会上,孙起孟再次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
民建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3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案》,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最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入宪,完成了执政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的全部法律程序。
多党合作的生动范例
回顾参与修宪的前后经历,熊大方认为,这次参政议政实践称得上是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认真贯彻14号文件真诚合作的生动范例。
“其意义之所以不同以往,不仅在于它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产生了直接的政治推动作用,还在于它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了自身参政议政的勇气与胆识。”熊大方说。
他认为,正是通过这样生动的参政议政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渐完善,在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不断成熟。
有学者认为,多党合作由宪法来保证,就奠定了一个根本性的法制基础。从此,中国各政党之间不仅有共同的奋斗目标,有了互相的理解和信任,还有了处理党际关系的法理依据,使这种政党关系更加稳固。
(本文刊登于2019年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增刊《与共和国同行——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团结合作70年纪念专刊》)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