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日至4日,民建中央在上海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讨论形成了《民建中央关于当前加强组织工作的意见( 稿)》,并经随后召开的七届三次中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成思危在讲话中指出,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民建当前的迫切任务;民建各级组织领导班子也应当借鉴“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四句话;组织发展工作要坚持“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意改善结构、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慎重地发展非公有制代表性人士入会、坚持原则。
为使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热爱会的事业的成员进入各级领导集体,1999年10月,民建召开七届八次中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领导集体建设,加紧后备干部培养的意见》,确定了 “ 保持特色,改善结构;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加强培养,建立队伍;先进后出,平稳过渡;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的工作原则。从2000年10月起,民建中央先后举办了十期邓小平理论研修班,培训了一批骨干。许多省级组织也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为进一步改善领导集体结构、提高素质作了积极的努力。
2000年市级组织换届期间, 民建中央领导同志按照主席会议的分工,分头深入各省级组织, 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领导集体和后备干部队伍情况的调研。各地方组织也积极探索基层组织建设新途径。在全会的共同努力下,会的组织程度逐渐增强,在纪念民建成立55周年时,一批先进支部和先进会员受到表彰。2001年年底,市级组织换届工作基本完成。在地方组织换届的基础上,民建中央又进一步扩大了中央委员候选人的遴选比例,在民建中央及各地方组织民主推荐的135名候选人中,常委会集体遴选出59人作为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建议人选,在改善中央委员会的结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七大以后的五年中,民建共发展会员20455名。截至2002年12月底,民建共有地方组织326个。其中包括省级组织30个,省辖市级组织240个,区、县及县级市组织 56个。基层组织 (含小组)4662个。会员89139人,平均年龄52.3岁,比1997年下降了2.1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2.8%,企业界会员占63.4%,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占10.0%,担任各种经济实体的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占企业界会员的16.6%。会员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了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与经济界有密切联系的专家学者为骨干的两支基本队伍。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入会,为民建注入了新鲜血液,增强了活力。
民建的组织制度也逐步完善。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建中央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每年召开一次中央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重要会务事项,分工负责执行。每年还召开一次主席务虚会,由主席、副主席从宏观及战略的高度,结合国内外形势,对民建工作中的方向性问题畅所欲言,形成共识。民建中央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工作会议,研究一个专题,推动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等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机关建设也不断推进。1997年,民建中央机关基本完成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1998年3月3日,民建中央七届二次主席会议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工作职责》,实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理顺了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的关系。
与此同时,机关建设也不断推进。1997年,民建中央机关基本完成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1999年上半年,民建中央机关处级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试点;2000年,全面实行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2001年,部分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点,并实行公示制。民建中央机关也于2000年由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的京信大厦搬迁至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2001年,民建中央机关服务中心成立。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