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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武汉市委常委李春生撰写的《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被民建中央作为集体提案报送全国政协
2021-03-03 1054
来源:本站
作者:刘文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体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21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民建武汉市委常委、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律师撰写的《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被民建中央作为集体提案向全国政协提交,民建中央网站和公众号两会专题栏目发布了相关信息和提案内容。

  2020年11月,李春生作为武汉市政协委员参加稳岗就业界别协商会,经过调研,李春生提交了该建议,并在会上协商建言。《人民政协报》于同年12月8日刊用,长江日报12月3日“议政与建言”刊用。民建中央经过初步选用、专家评审、会中央批准等严格程序,将该建议确定为民建中央向此次全国两会报送的集体提案。

  提案全文如下(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民建中央

  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

  目前,互联网经济催生出大量新型就业岗位,如电商、快递等。这种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去雇主化、平台化特征的就业模式统称为新就业形态。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和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二是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失。三是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劳动监管薄弱。四是劳动纠纷调解需加强。

  为此,建议:

  1.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保障制度。一是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二是加强政策注入,鼓励平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提供一定社保补贴。三是将新就业形态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为修订《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做准备;扩展《劳动法》对自雇人员的保护以及对众包工作劳动者的异地保障。

  2.构建适合平台从业者的劳动保护体系。一是重新界定雇佣关系。使各方权责清晰而平衡。二是要确保劳动者纳入社保体系。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处理。三是建设应用平台,实现全民社保大数据动态联网,通过数字技术和信息共享对未参保人员推送参保项目、缴费政策和灵活的参保组合方案,实现社保政策与需求的精准对接。

  3.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由人社、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制度规范体系。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专业职称制度,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积极作为,支持平台就业者合理诉求,探索网络化集体协商模式,鼓励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督促平台建立内部对话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调解组织,及时解决相关劳动争议。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或者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双调解模式,积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开展调处工作,及时处理劳动者与平台、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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