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他执业已逾十年。在职业生涯中,无数次为当事人在法庭内外据理力争,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作为民建会员,他也有十年的会龄。在入会后利用自己的专长,为普通民众排忧解难,服务社会大众。
他就是民建硚口区开发区支部主任----黄旭律师。
2003年2月,黄旭经过慎重考虑,向中国民主建国会递交的入会申请,谈到为什么要加入民主党派时,他说:“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是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只是维护了个别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加入了民主党派,就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和提案反映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达到为更多群众服务的目的”。正是这种服务更广大群众的想法,使得黄旭选择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并最终成为一名会员。
法律人
作为一名法律人,黄旭认为律师应当以理服人,这个“理”就是法理,律师的工作就是要通过严密的思辩、谨慎的推理,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工作中的黄旭,对于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均极其认真,正因为如此的工作作风,才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案例,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许。正如武汉小桃园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小桃园”商标失而复得后所说的那样:“小桃园”商标由于我们不重视商标的保护而被他人抢注,在我们认为已经无力挽回的情况下,黄旭律师凭着他的专业知识和认真的工作作风,历时四年终于将被人抢注的“小桃园”夺了回来,黄旭为我们武汉保留了一块“中华老字号”的招牌,他所从事的工作是令人尊敬的。
民生情
作为一名民建会员,黄旭将民生问题作为其关注的重点,无论是作为普通会员,还是在担任硚口综合一支部副主任、硚口开发区支部主任后,黄旭撰写的社情民意始终关注民生问题,其撰写的社情民意¬——《关于统一我市未成年人乘坐市内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过程中免票、半票标准的建议》,以及《关于在各交警大队建立人民调解机制的建议》等,被湖北省民建采用。不仅如此,黄旭还积极参与调研、申报民建市委会的课题招标,他撰写的《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和《加强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分别作为2004年和2011年民建武汉市委会的政协提案,这些提案从制度层面关注了民生问题,可以说好的制度可以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律师法》将律师定位为“社会法律服务者”,黄旭认为律师通过本职工作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只是向小众提供服务,而通过民建这个平台,可以为更多人提供帮助,这才是体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他说:“作为律师,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我骄傲;作为民建会员,赢得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我更加自豪!”
这就是一个法律人的民生情!
硚口区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