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静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所谓共同理想就是共同的价值追求、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就是通过一定的教育途径、方式和方法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转化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追求、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所确定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现实的共同价值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并进一步把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概括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为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具体表现为:在人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生态文明;在经济活动中是在劳动本位的基础上追求效率、活力和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以及物质文明;在政治活动中追求民主法治、政治文明;在文化活动中是追求真、善、美及其统一的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在社会活动中是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全世界范围看,无一例外,但凡是发达国家,一定不是人治国家,而是法治国家,人类文明的历史,反复从正面和反面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历史上并没有法治文化的土壤,几千年的人治社会,只有“王法”的概念,王法就是帝王的意志。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帝制,建立了民国,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并没有走上法治化的进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由于当时的世界形势、格局的原因,以及认识上的局限,前三十年只制定和颁布了《宪法》和《婚姻法》两部法律,而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这部《宪法》甚至连国家主席都不能保护,十年动乱酿成了全民族的大灾难。痛定思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期。我国法治化的进程终于开始起步了。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国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明确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1985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开始了第一个全民五年普法,当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这五年的普法相当于一场启蒙式的全民法律扫盲运动,普法之初,当时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处于“法盲”状态。所以,在“一五”通过《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八法一例的学习,中国人普遍开始建立了法律意识。随后从1990年开始到2010年的二十年时间里,又进行了“二五”、“三五”、“四五”和“五五”普法。
作为从事与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中的一员,我有幸参与和经历了五个五年普法,亲眼目睹我国法制建设从起步到取得成果,目睹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弱到强的全过程。
“一五”到“五五”普法,始终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其中的中心环节就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从而导致了普法的本质属性及相关情形的一系列变化。根本性的变化是,从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逐步转向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具体来说:
一是目标上从让公民具备基本法律知识转向以确立法律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普法伊始,规定了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八法一例”是“一五”普法的主要学习内容。“二五”普法明确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学法内容。可见普法初期强调的是公民法的启蒙。“三五”普法后,随着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摆上了议事日程。“四五”普法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五五”普法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是定位上从普法属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转向普法属政治文明建设范畴。“一五”普法明确: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时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其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二五”、“三五”规划中虽已无类似提法,但法制宣传教育仍脱不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框架。从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后,普法作为民主法治建设基础性环节的地位得以确认。之后历经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普法归属于政治文明建设范畴便毋庸置疑了。
三是方向上从学用结合转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结合。普法的实质性含义包括学法和用法两个方面,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和基础,用法是学法的结果和升华。从这个意义上可对五轮普法做如下归纳:“一五”普法是学习法律、全面普及。 “二五”普法是学用结合、探索治理。各地方、各部门在普法中做到以学法促用法,以用法深化普法,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得到进一步开展。“三五”普法是“治”字当头、深化学法。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国又写进了宪法。“三五”普法期间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以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普法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为主体依法治理的三大工程。
四是要求上从单纯的义务观转向权利义务并重观。要求公民知法、守法是“一五”普法的主旨,通过“八法一例”的学习,公民能履行遵守法律的义务。当时我们编了一本普法的小册子,所摘录的法律条款中,都是要求公民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就是没有一条公民有哪些权利的条文。虽然这仅仅是小范围所发生的事例,但也反映了有的领导总认为普法就是要求老百姓服从法律。随着普法的深入,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民告官”、“下犯上”等过去不敢想、不敢做的事都成了平常事。同时,也出现了无视法律权威的情况,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讲诚信、虚构法律事实,蛮不讲理、过度维权等等。所以“三五”普法提出:“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四五”普法提出:“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五五”普法则进一步要求,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五是理念上从单纯接受教育转向既接受教育、又参与教育。25年普法使执法者、司法者同时又成为普法者,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各机关、单位、组织都承担着普法的职责和义务。12348、等法律咨询电话热线永远是应接不暇;电视、广播媒体中的法制栏目的收视(听)率总是名列前茅;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水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国际劳动节、世界计量日、国际禁毒日、宗教民族法律宣传周、交通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税收宣传月等众多的宣传日、周、月已成为工商、水务、卫生、知识产权、劳动保障、质量监督、禁毒、宗教、交通、安全生产、税务等部门面向社会宣传的舞台;普法已从幼儿起始贯串着人生始终的全过程;
六是方式上从灌输式转向启发式、互动式。普法之初,当时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处于“法盲”状态。所以,在“一五”普法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上课、培训、考试、发证。全国93%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以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通过单向灌输的方式接受了普法教育。“二五”普法提出了以专业法为重点,各部门、各系统纷纷采取多种形式,在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开了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单向灌输已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法律需求了。“三五”普法以后确定了普法的重点对象,于是针对不同对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手段以求普法的实效,这种启发式、互动式的模式便成了“三五”、“四五”、“五五”普法的主流。
七是载体上从传统媒体转向传统媒体同现代媒体的结合。普法初期,主要以平面媒体(报纸、刊物、书籍)为宣传教育的载体。而广播、电视媒体则一直在普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已经喜结硕果。
2008年开始,我区也办起了自己的普法网站,利用网络普法已成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从去年开始,我们又在普法载体上进行了新的探索,我们在局里的多功能厅设计了两套触摸屏法制宣传系统,群众在通过这两块互动触摸屏,既可以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又可以查看各种类型的案例,还可以进行法律知识的模拟考试,除此之外,这个系统还可以点看许多的法制宣传片。真正做到了让群众喜闻乐见,在娱乐的形式中学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省市区很多领导都来参观过,给予很高的评价,上海、江苏、浙江、宁夏等省市和本省的一些同行也纷纷来参观取经。今年五月,我局在汉口江滩建成了30米长的法制宣传长廊,我们将这套系统经过整合和优化成一体双屏机,既保留了原有功能,又缩小了体积,放置在宣传栏中,每天都有很多游客来查询学习法律知识和观看滚动播出的法制宣传片。我们这一创新举措被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进行了报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后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准备将这一系统推广到社区。
当然,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通过几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就能实现的,真正达成目的也许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将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常抓下去,为完成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