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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王曦(2003年9月辞去)

王曦(1952- ),武汉市人。法学博士,1988年加入民建。历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省民建常委,市民建副主委。在学术上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法学和比较环境法学的研究和教学,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自1995年以来一直担任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国际环境法年鉴》的中国报告撰稿人。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同李崇淮、辜胜阻一道提出把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列入宪法的建议得到采纳,还就可持续发展、反腐倡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国家改革等工作提出建议,曾获民建全国优秀会员、省民建“十佳会员”等荣誉称号。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案》获得“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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