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1、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3、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4、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5、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7、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9、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0、优化水利部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1、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本文来源于3月13日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