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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史撷萃】(34)参加土地改革
2025-06-03 111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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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民建参与了《土地改革法》的讨论和制定。黄炎培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土地改革小组,被选为召集人。

1950年6月25日至28日,民建总会召开了会务推进委员会,通过了《拥护政府土改办法和财经措施的决议》,要求全体成员积极推动工商界拥护土地改革。各级组织组织成员学习《土地改革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针对工商业者兼地主的情况,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组织领导干部和骨干成员参加土改、参观土改的方法,使民建成员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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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全国政协西南土改工作团合影。章乃器(前排左九)任团长。

1950年冬,民建成员参加了华东、中南的土改运动和西南的减租退押工作,在工商界起了良好作用。1951年春夏之交,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武汉、西安、长沙、济南、福州、南昌等地近百名成员参加了西南土改运动。章乃器任中央西南土改工作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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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会从1950年开始,发动骨干和各行业有代表性的积极分子,自愿参加各地的土地改革运动。图为1951年民建成员参加北京土改参观团西北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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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会组织52名成员、分八批参加了土改工作团和参观团。图为1951年中南土改工作团天津市民建成员与广东南海县农民干部合影。

民建各级组织在组织参加或参观土改工作中,还就某些地区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及时进行了反映,保护了地主兼营的工商业或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稳定了工商业者的情绪,调动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

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使工商界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反封建教育。民建组织的宣传鼓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民建成员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政策正确性的认识,切身感受了农村土改后欣欣向荣的气象,看到了工商业在农村的广阔前景。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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