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初,在香港期间,黄炎培和姚维钧、盛丕华、 俞寰澄、 盛康年等人对民建的立场问题作了专门的讨论,得出三点结论:一是民建的特性是代表民族工商业的企业者,二是民建属于政治性的集合体,三是民建的行动方式是团结、合作。
1949年5月26日,周恩来邀集黄炎培、盛丕华、章乃器、孙起孟等12位民建理、监事聚餐,讨论民建前途和今后的重点分工问题。周恩来提议,民建应使民族工商业家与新民主主义经济密切结合起来,团结、教育、领导工商业者, 为新中国经济建设服务。他建议,再吸收一些私营及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参加。民建经过认真的讨论,一致赞成和同意民建以民族工商业者为骨干、包括国营企业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方针。这一方针的确定,为以后民建的自身发展以及在多党合作格局中充分发挥它的独特作用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20日,为发展会务、配合经济建设,民建举行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成立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10月7日,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组织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会务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建成员人数较少、组织不健全,与发展会的事业和多党合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民建以调整组织、发展会务为重点,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1950年7月18日,总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修正通过了《民主建国会筹备分支会的原则和办法》,明确发展成员“要放在民族工商业者的身上,要尽可能地争取工商界积极优秀的爱国分子参加”,“不仅包括资本家和企业家,还应当包括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商从业人员”,“还需尽可能地争取进步的知识分子,尤其是研究经济问题的专家和科学人才参加,也要适当地争取公营企业和经济、行政负责人参加”。
在此期间,民建总会多次举行招待会,宣传民建的性质和任务,对各地发展组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天津、广州、成都、武汉等十多个城市陆续开始了筹备工作。至1951年12月,民建分会已经发展到26个。
在发展会员方面,民建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民建只有404名会员,人数较少。解放后,民建陆续在大中城市吸收了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族工商业者入会。荣毅仁、郭棣活、刘靖基、刘鸿生、吴蕴初、乐松生、毕鸣歧、朱继圣、巩天民、陈经畲、韩望尘、黄长水、童少生、古耕虞等就是在这一时期加入民建的。此外,应民建要求,中共还推荐在金融工商部门工作的南汉宸、许涤新等参加民建,并担任了领导工作。
1951年5月3日,民建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组织工作的任务和措施。5月22日,总会第三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向中小工商业者发展组织的决定》。提出今后发展成员,在继续争取工商界代表性人士入会外,“应以中小工商业者为主要对象”。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