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提高会的组织程度和会员的觉悟程度,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
民建有着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1945年12月16日,民建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家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5月1日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做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民建确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本会政治纲领,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推动成员和所联系的民族工商业者学习并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以来,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履行参政和监督职能,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20年来,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对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反腐倡廉和完善多党合作等问题,提出很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
民建各级组织推动成员发挥在经济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特长,在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对外贸易、科学技术研究等各个工作岗位上积极贡献力量;积极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工商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广泛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传播科学技术,提倡职业道德,科教兴农,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乡镇企业,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民建积极开展联谊工作,发展同台湾和香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中的经济界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以及外国有关政党、团体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民建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形成了同经济界密切联系的历史特点。
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各级地方组织,现有成员8.5万余人,大多数是在各类企业、财经部门、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单位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其中,截止到2001年12月底,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2千余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1万余人,担任县级以上政府领导职务的1千余人。
民建第一、二届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黄炎培,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胡厥文,第五、六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为孙起孟,现任中央委员会主席为成思危。
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