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工作的推进一定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相一致,通盘谋划,先立后破,不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避免不切实际、急躁冒进的工作作风。
碳达峰与碳中和二者不是割裂关系,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基础前提,碳中和是实现碳达峰的根本目的,碳达峰路线的选择关乎未来碳中和实现的方式。
能源革命并不是单一地转变能源生产过程,而是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四大革命同步开展、同步进行。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列为新发展阶段我国面临的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并作出明确要求和科学部署,为统一思想认识、有序推进“双碳”战略提供了行动指引。各行业、各地区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让双碳目标在全国统筹、科学有序、平稳节奏中实现。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一年多来,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着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企业,各方力量汇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紧锣密鼓地谋划展开“双碳”工作。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形成积极落实“双碳”目标的良好氛围,但仍有个别地方对“双碳”本质认识不深入、不全面,甚至出现“碳冲锋”“运动式减碳”等问题。可见,“双碳”工作的推进一定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相一致,通盘谋划,先立后破,不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避免不切实际、急躁冒进的工作作风。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具体可以总结为三个“不变”和三个“变”。
“双碳”目标的本质不变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事关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和长远,要坚定不移推进。一方面,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要求,已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另一方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了中国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碳达峰与碳中和二者不是割裂关系,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基础前提,碳中和是实现碳达峰的根本目的,达峰路线的选择关乎未来碳中和实现的方式。必须认识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两者之间的整体性、相关性、长期性,统筹推进“双碳”工作的开展。
“双碳”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全国统筹”就是要全国一盘棋,“双碳”任务不是分配给某一个地方,而是各区域协同有序开展,在全国统筹下实现整体碳达峰碳中和。“节约优先”指出了节约能源的首要战略地位,我国的能效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既要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又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双轮驱动”是要求在“双碳”工作中利用好政府和市场这两个抓手。今年全国碳市场刚步入正轨,目前只有电力行业被纳入其中,下一步应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参与行业和范围,在政策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内外畅通”要求我们打通国内和国际能源资源渠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在保障能源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国际能源资源。“防范风险”是防范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今年出现的拉闸限电现象就给能源安全、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了冲击,因此,运动式减碳的方式必须纠正,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更大冲击。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结构短期不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这是由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所决定的。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时强调了煤炭在我国能源安全中的地位,“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要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传统能源尤其是煤炭与我国的能源安全息息相关,现阶段我国新能源产能还无法跟上国内旺盛的能源需求,因此,短期内应重视传统能源的升级转型,提高煤炭清洁开发力度。同时,我们要认识到,能源革命并不是单一地转变能源生产过程,而是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四大革命同步开展、同步进行。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这就意味着,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必须坚定不移推进的方向。
改变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统计范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改进了过去在能源总量消费控制下将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一计入总量消费控制的管理模式。下一阶段新增可再生能源包括新增的水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能耗,以及用作原材料的化石能源消费都将不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对可再生能源、煤化工、石油化工等相关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是极大利好,避免“一刀切”政策阻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误伤一些煤炭清洁利用项目。这一考核方法更为科学、更加精细。一方面,可再生新能源本来就属于绿色低碳用能,应大力鼓励发展;另一方面,原料用能在转化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较少,按照全部燃烧计入碳排放是有失公允的,并且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性。
改变了“双控”考核方法
首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目前来看,我国实现碳排放“双控”考核最大的问题是不具备一致的统计体系,各相关部门还没有一致的统计口径,也没有统一的部门负责碳排放的核算和发布,各部门各有一套数据,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实施,必须加以改革。其次,会议还强调了“双碳”考核指标不是简单层层分解,而是考核指标的设计与分配需具备全局性和整体性,要善于打协同战和总体战。此外,也要充分认识碳“双控”可能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特别是前期“双高”项目布局较多的省市。
强调了“双碳”工作中的国有企业责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能源供应,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保障民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双碳”工作推进的重要力量,应积极主动承担减排降碳的企业责任。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总之,“双碳”目标提出后,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各地政府和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推进“双碳”工作。
(来源:《湖北日报》2021年12月28日第18版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低碳经济学院
孙永平系民建武汉市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