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王忠林到会听取大会发言并讲话,与政协委员深入交流,汇聚各方智慧,共商高质量发展。
会上,民建界别市政协委员、武汉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艺璇代表民建武汉市委员会作了《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的发言。王忠林书记对大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王忠林书记说:“武汉是全体市民的武汉,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只有大家勠力同心,一起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家园才能越来越好、越来越温暖,家族成员才会越来越幸福。”
民建武汉市委积极履职建言,经过周密的调研,详细分析了制约武汉市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难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也将更加助推武汉家园的美好和温暖。全文如下:
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发言人:刘艺璇,女,民建界别市政协委员,武汉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更好发挥数据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蕴含的生产能力,必须要有完善、成熟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支撑。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武汉市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数字武汉。近年来,全市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数据要素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格局的重要引擎。
一、当前制约武汉市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四个难点
(一)数据价值开发应用不足。应用场景总体范围较窄,特别是传统产业领域虽然积累了大量数据,但对于如何充分开发、有效利用、服务决策还比较盲目,数字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政务数据质量不高、融合度较低,资产转化率不高,数据对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不明显。
(二)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不健全。我市在数据共享及系统接口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上仍显薄弱,导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重复建设、硬件和数据资源融合不足。数据产权、估值定价、数据市场流转,交易规则、技术规范、平台功能、企业信用、法律风险等方面缺乏共识,可交易数据的范围不明晰,市场主体交易意愿不足。
(三)数据开放共享水平较低。政府数据开放不足,数据总量规模小、数据质量较差、可利用率不高,用户参与度低。各部门信息系统存在分割存储、相互孤立的问题,滞后于公共管理的需求。企业重视构建闭合数据生态,对数据开放交易的积极性不高、顾虑较多,导致数据开放共享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受到限制。
(四)数据监管模式亟待创新。传统线下监管手段与数据要素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特性不相适应,单个部门或单个地区的监管力量已不足以应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的数据监管需求。同时,数据安全保护机制还不完善,也制约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
二、推动武汉数字经济发展的四点建议
“十四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进一步提速,武汉市要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上率先破题,推动线上超大规模数据和线下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叠加,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充分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先机。
(一)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和融合应用。一是加速发展数字核心产业,着力构建“光芯屏端网云智”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持一批数据产业领军企业,突破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发展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能力、丰富数据资源应用场景,提高数据资源产出效率,加快数据资产化进程。二是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化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培育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提升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开放数据应用场景,建立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发布和对接平台,重点面向医疗、教育、养老、金融、文旅、物流、公安、交通、政务、城建等领域,组织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项目,广泛征集场景解决方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场景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城市治理、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和示范应用。
(二)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一是健全数据权属制度,明确可交易的数据类型,明确数据所有权、数据占有权、数据支配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数据处置权等,厘清用户、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产权类型,通过对于各种类型的数据确权、明晰权利义务边界,有效保护相关数据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二是提升数据交易平台功能,支持长江经济带区域数据中心、中金数谷、中国电信中部大数据中心、武钢大数据产业园等加快发展,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数据清洗、数据挖掘、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配套服务体系,争取建设更多区域性、全国性数据交易中心。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积极发挥大数据交易所、数据经纪商等市场中介的作用,培育更多合格市场主体,创新交易模式、数据资产估值办法和交易定价方式,健全完善涵盖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在内的分工协作治理体系。
(三)深化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一是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属性,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完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一网通办”、协同监管治理、政府综合决策等支撑能力。二是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和进度安排,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三是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完善公共数据社会化开放利用智力众包机制,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化对接,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四)加强数据协同治理和安全保护。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规范管理,加快制定涉及数据产权界定、数据开放共享、市场体系建设、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跨境流动等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全市数据资产目录和清单,统筹推进数据要素配置管理和监管工作。二是加强数据协同治理,整合各部门业务数据,形成统一的业务数据库,通过规范数据交换信息,明确信息交换目录,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全面实现数据的标准化、一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治理。三是完善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制度,探索推行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发挥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作用,加强隐私保护、安全评测、自动化威胁识别、风险阻断和攻击溯源等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建立数据安全备案机制和数据市场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数据安全事件应急解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