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月26日,省政协召开“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专项民主监督会。会上,三位民建会员刘艺璇、张建波、张亚卿,围绕创新信贷产品、降低物流成本、保障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合规发展等开展协商监督。现将建言摘录如下,共同学习交流(建言内容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
刘艺璇
武汉市政协委员
民建武汉市委常委
武汉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一是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获取资金的难度和成本。建立完善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北交易所和新三板的对接机制。集聚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制造业企业。用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资金供给,扩大政银合作产品融资规模和覆盖面,探索开展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产业链等的联合授信。
二是深化产融对接,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盘活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票据、仓单、运单、订单、关单等动产,扩大动产融资的覆盖面和可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系统,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联通,发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降低企业履约成本。
三是探索投贷担联动,降低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联合商业银行、创投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搭建股权投资、债券融资、融资担保联动平台。重点瞄准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共同确定投贷担联动白名单,为白名单内企业匹配差异化信贷产品。支持地方商业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担保产品。
四是共享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成本。充分整合全省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对接公共数据平台、部门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出台企业信用评价指引,精准开展基础信用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平台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服务于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降低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比重。
张建波
省政协委员
民建武汉市青年委员会副主任
湖北汉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要整合优势资源降低物流成本。遵循“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提升武汉区域航空枢纽功能”以及“建设‘祖国立交桥’”等战略定位,以畅通“水铁公空”多式联运为目标,以鄂州—黄石—黄冈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融入武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布局的产业、商业、物流和交通等基础设施联网优化为基础,加快“水铁公空”多式联运互通衔接的“微循环”工程建设,同步推进物流结构调整和跨物流方式信息联通,构建“宜水则水、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空则空”的局面。
二要集聚物流产业降低物流成本。充分发挥武汉都市圈的优势和资源,吸引不同类型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入驻,建设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平衡的价格优势、快捷的效率优势、多样的增值优势和资源共享优势于一体的综合物流集聚区,最大限度地发挥物流资源利用率。
三要聚焦重点产业降低物流成本。发挥武汉都市圈现代产业集群高端产品制造地,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增量市场优势,着力培育能够满足重点产业规模需求的物流企业。带动武汉市物流成本下降,降低“武汉造”高端产品的成本。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物流路线,打造出新的降本增效模式——“直达”经济。
四要供应链立体化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和培育头部物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合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鼓励和培育头部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上下游企业加强信息共享,规范存货、仓单、订单融资,发展供应链金融。对参与到供应链中的物流企业提高装备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五要推进科技创新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物流场景,全面融合与应用。积极推广AGV、智能分拣、自动码垛机和智能立体仓库等装备设施的建设与应用。加快建设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供应链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建设统一的数字化物流信息系统。
张亚卿
武汉市政协委员
民建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一要深入贯彻和落实政策制定机关涉企政策措施事前公平竞争审查。狠抓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
二要严格贯彻反垄断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
三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行动。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要倡导运用标准化工具开展企业主动合规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以财政事后奖补方式激励全省民营企业主动开展自身合规建设。鼓励企业将开展标准认证作为自主全面合规建设手段。协调银保监部门研究出台明确将合规达标作为增进银行信用评级评估、增加授信额度的指标。国资监管部门组织国企主动合规贯标,促进我省各类企业合规建设,提高发展质效。
(来源:根据“湖北政协”公众号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