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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专注、参与——3A解读市民建委员、法制专委会主任李春生
2011-06-30 5117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李春生28载的从业经历非常丰富,承办过很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成绩显著,也获得许多荣誉。在他的头衔中我注意到这么一条:“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这3个A是什么意思?经过查询我才明白,AAA是最佳等级的意思。这不禁让我灵光一闪,恰巧可以用3个A打头的单词来概括李春生律师做的一些事。

A—Aegis 保护

李春生的本职工作做得相当出色,为企业法人及公民个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8载的律师生涯中成果斐然,任何一个典型案例都足以拿来让人赞叹,在此我却不想赘述。我想表达的是他的另一个工作重点——未成年人保护。

2004年,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部署下,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相继成立,李春生分别当选为委员会和维权中心副主任。7年间,他直接承办过学生被体罚致癫痫案、校园运动会猝死案、高空抛物致幼童伤害案等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主持编写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集》。2009年元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到湖北视察,专门听取了李春生的工作报告,对湖北的未保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从2008年3月起,湖北省人大开始进行对《湖北省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李春生应邀具体负责草案起草,全程参与团省委、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三阶段调研。在历时一年多的立法工作中,李春生亲自执笔起草了《办法(草案)》,积极发动省律协未保委委员以及志愿律师参与修订工作;全程参加了赴武汉、黄石、黄冈、孝感、襄樊等地的十多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来自二十个不同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对草案的修改意见。通过深入交流,仔细查阅资料,他与省人大、团省委的领导一起,充分采纳了这些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修订草案及说明的讨论稿。2009年7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办法》获高票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于在律师执业特别是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李春生多次受到奖励:2007年荣立省司法厅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 2008年12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十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2010年3月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面对荣誉,他却曾深有感触地说道:“我只是尽己所能为社会做了一点小事、实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是关乎祖国未来的事业,任重而道远,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关心这项事业,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A—Absorption 专注

在多年从事未成人保护的工作中,李春生敏锐地发现了一个不被社会关注的群体——未成年人女犯。她们年龄小,文化和法律知识少,懵懂无知才使她们误入歧途,且日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李春生决定帮助这些曾经迷失方向的女孩学习技能,最终顺利融入社会。

2009年,经过事前调研和洽谈,终于促成“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项目”即“火凤计划”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李春生引进资金20万,为女学员购置电脑十四台,组织志愿律师与女学员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提供生活和学习用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课和礼仪培训,为女学员提供切实的帮助。

通过“火凤计划”,这个特殊群体的每个女学员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极大改变,喜欢笑了,热爱学习了,乐意向帮教志愿律师表达内心感受,学会了感恩和互相关心。李春生帮教的女学员娜娜因表现突出被减刑10个月提前出狱,其父母有感于律师热心关爱超过自身而决定复婚,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5名学员经考试,拿到了国家计算机中级证书。2010年6月至今,李春生还进行项目后跟踪服务,为3名出狱女学员介绍工作,借助互联网进行网上日常交流,了解她们的情况和需求,继续为她们答疑解惑。目前她们生活稳定,娜娜在当地一家超市做导购员,找到了意中人最近准备结婚。另一出狱学员小红的母亲生病长期卧床,姐姐车祸瘫痪,她决定留在家中照顾母亲和姐姐,并在当地砖厂找到工作。她们都感谢火凤计划给她们的培训和帮助,使她们过上了正常生活。

《长江商报》、《楚天都市报》、湖北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湖北火凤计划”作了大篇幅报道,民建中央网站也进行了报道,“火凤计划”的社会影响和关注度不断扩大。今年,武汉民建计划与“火凤计划”合作,希望能令更多人了解和帮助未成年女犯这个特殊群体。去年,李春生被团省委、省律师协会推荐为“2010年感动湖北年度人物”。今年3月,李春生因长期对未成年犯开展帮教所作的突出贡献而获得“社会帮教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

A—Attach参与

2001年,李春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民主建国会,此后一直积极参与民建的各项工作。他积极撰写各类文章,在《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治时代》、《律师世界》、《湖北民讯》、《武汉民讯》等法律专业刊物和民建刊物上发表30多篇专业论文。他十分注重利用法律专业的优势,积极参与参政议政和社情民意工作。他撰写各级提案43件,《“两型社会”建设法律制度先行》被收录到2008年5月举办的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论坛论文集里,《加强地方配套立法 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提案,得到市政协“该提案立足武汉市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思路开阔,目光长远,尤其是在当前抢抓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机遇的大背景下,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的答复;撰写社情民意30多篇,获得过时任市委书记苗玮、杨松的批示。

近些年,因为拆迁引发的群众上访乃至恶性案件层出不穷,李春生认为拆迁是一项关系到千千万万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极其尖锐的社会问题。为此,2006年伊始,他通过民建组织对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中介机构(拆迁评估公司、拆迁代理公司等)、开发商、被拆迁人等相关拆迁主体进行调研,提出了修改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者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大幅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建立专项拆迁基金、拆迁与就业安置相结合等7条建议。据此撰写的调研报告《和谐社会建设中化解房屋拆迁矛盾的对策与建议》被民建中央作为社情民意向全国政协报送。2007年3月,民建中央王少阶副主席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此文作了大会发言。下一年,李春生再接再厉,他撰写的《提高司法效力的建议》再次被民建中央采用,列为2008年全国政协提案。

李春生还曾3次参加《政协论坛》的专题节目,并于2009年被聘为武汉市监察局特约监督员,2011年更是3次参加市委统战部、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的“三下乡”活动,扩大了民建对外的影响力。由于在民建工作中的突出表现,他获得省、市民建“宣传先进个人”称号6次,省、市民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调研先进个人”9次。2010年李春生第三次被评“湖北省民建优秀会员”。

2006年,李春生当选为市民建法制专委会主任,他积极向其他会员传授经验,动员他们一起参与到参政议政工作中来。2010年7月,在美国访问数月的李春生回国后立即组织法制专委会与民建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参政议政大家谈”活动,30多名民建会员参加。作为活动牵头人和主要发起人的李春生作了题为《闻、思、修,做好参政议政这篇大文章》的主题发言,为更多民建会员参与到参政议政工作中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在李春生的不懈努力下,无论是他担任主任的法制专委会,还是他担任副主任的江汉区五支部,在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和社会服务工作上,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10年,江汉区五支部被评为“民建全国先进基层组织”,李春生功不可没。

仔细一数,李春生获得的各项荣誉已超过20项,只用这3个A来概括李春生的工作和成绩远远不够,但篇幅所限,只能止于此。不过,李春生定然会不断用自己的行动,对此来进行填充和扩展。相信终有一天,会像他自己说过的那样,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徐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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